【藏爆炸品】小號演奏家藏爆炸品囚4年半 法官質疑案情未提濾罐
撰文: 陳曉欣
發布時間: 2024/05/10 18:59
33歲小號演奏家涉在2022年,於其租用的迷你倉被搜出爆炸品和長刀等,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,今(10日)被判監4年半。法官指,若炸彈製成爆炸時碎片四濺可致人命傷亡,若落入不法之徒手中,必定禍及無辜。法官判刑後指,控方沒將倉庫內搜到的濾罐等暴動人士常用物品列入案情,法庭原可推論涉案倉庫是「迷你軍火庫」,被告罪責現被嚴重降低,下令將判案書副本抄送律政司司長。
被告文曦(33歲,音樂家)承認於2022年9月2日,在九龍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「e多迷你倉」一倉房,明知而管有爆炸品,即4,908克硝酸鉀粉狀固體、5公斤鋁粉狀固體、616克硫磺粉狀固體、約702克火箭及約652克羅馬焰火筒等;以及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,即1支彈叉連43顆鋼珠、2把斧、3把刀、2支木棒、2支伸縮棍及1支金屬棍,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。
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,專家報告指涉案炸藥可製成9公斤土製炸彈及1.5公斤黑火藥,實驗顯示炸彈爆炸時容器碎片四濺,可致人命傷亡,雖然被告並非被控製作爆炸品罪,但法庭判刑時須考慮潛在和實際的風險。
法官指,被告的求情信的悔意是口惠而實不至,流於表面,全無反思,隻字不提犯案背景和動機,只是因為被揭發而懊悔,他前途盡毁是咎由自取,就兩罪判監4年半。
法官判刑後特別提到,除控罪物品外,倉內被搜出多個濾罐、手套、鐵枝和防毒面罩等物品,控方卻在案情撮要隻字不提。法官指該些物品被社會動亂期間暴動人士常用,可推論物品會用於大型集會時使用,涉案倉庫亦可能是「迷你軍火庫」,除了用作為非作歹,根本沒可能管有涉案物品。
法官批評控方令被告的罪責被嚴重降低,令法庭判刑時無法考慮該些物品,下令將本判案書副本抄送律政司司長。
案情指,警方在2022年9月2日下午5時許於紅磡截停被告,被告於查問下承認租用涉案迷你倉存放烈酒。警員與被告前往涉案迷你倉,在倉內多個樂器盒、背囊及行李箱中,檢獲控罪所指物品。被告是該倉房唯一租戶,紀錄顯示被告在該段日期共進入了倉房108次。專家指,涉案化學品是炸藥原材料,部分可製成土製炸彈和計時炸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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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